審判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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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URT PROCEDURE
庭審程序
01
提交證據
描述你與上司之間 3 件真實互動——一件令你滿意的,一件令你不滿的,一件衝突感最強的。
02
法庭詢問
本庭就每件事提出 3 個針對性問題,提取行為事實,排除情緒偏差,確保裁定基於證據。
03
宣讀判決
依照四項學術準則作出裁定,生成正式判決書,含維度分析、橫向參照與具體應對策略。
ABOUT THIS TOOL
關於這個工具
很多人在糟糕的職場環境裡待久了
會開始覺得是自己的問題
On Record 不是來評判對錯的
它只是幫你看清楚,那些讓你難受的事
有多少是真實存在的,有多少值得被認真對待
你的感受是真實的
VERDICT SCALE
裁定等級一覽
01無罪釋放85–100 分
02部分成立70–84 分
03指控成立50–69 分
04重罪認定30–49 分
05極刑待決0–29 分
